引用:
原帖由 轻车熟路 于 2008-4-30 08:03 发表 
本人认为处罚是不公平的,人家本来就是可以流通的股份,只是管理者强行要求在大宗交易平台减持而已!虽然对股市是利好,但这种非法的做法是不公平的!是对法律及交易制度的蔑视!是人治社会的悲哀!说不定股指涨到50 ...
"人家本来就是可以流通的股份“ 此言差夷!
如果真是可流通,那么何来小 ”非“? 非乃非 ,不”是“也!
至于股改对价后形成了”条约“的问题,其实也是不平等、不合理的掠夺式的条约。也是违背《合同法》的。
既然条约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 那么,以后的事情就不能以此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