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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特大利好:上交所对宏达股份两股东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予以严肃查处

引用:
原帖由 轻车熟路 于 2008-4-30 08:03 发表
本人认为处罚是不公平的,人家本来就是可以流通的股份,只是管理者强行要求在大宗交易平台减持而已!虽然对股市是利好,但这种非法的做法是不公平的!是对法律及交易制度的蔑视!是人治社会的悲哀!说不定股指涨到50 ...
"人家本来就是可以流通的股份“   此言差夷!
如果真是可流通,那么何来小 ”非“? 非乃非 ,不”是“也!
至于股改对价后形成了”条约“的问题,其实也是不平等、不合理的掠夺式的条约。也是违背《合同法》的。
既然条约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   那么,以后的事情就不能以此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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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 还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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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一看标题就知道是"谴责 "  .   果然不出吾之所料 ,  吾也是当世奇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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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逼,我是流氓,我说的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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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宏达股份两股东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予以严肃查处

上交所对宏达股份两股东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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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勇气.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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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希望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投资者,能够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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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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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一看标题就知道是"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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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应该让市场去按照市场规律去运行,不要去打压。房地产行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涉及上亿人的就业,
对于房地产发生的问题我们应该去疏导,不要去堵,前年我们治理煤矿问题就是没有疏导,关闭了很多煤矿,结果是煤炭价格飞涨,去年治理环境污染关闭很多造纸厂,结果是纸价飞涨,今年我们又打压房地产提高所得税控制资金贷款,其结果是大批房地产商下马,房源锐减,房价更高,
我的意见ZF有好的办法就积极的推进房地产的健康发展,没有就顺其自然就像老子说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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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位股东抛售并没有违法,是法律赋予股东在解禁期满后的任何交易时间内自主卖出大小非股,人大并未授权证交所立法的权力,证交所却随意改变股票市场游戏规则,违法的应该是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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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天天都有机会,下跌时不敢买,涨了近700点敢买了。
即使明天涨短期还能有多少利润?风险大于机会,反正会回调的,着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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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牙齿印 于 2008-4-30 03:28 发表
公开谴责.一个月内限制这两个账户在宏达股份上的卖出交易。小儿科
报告ZF,我已减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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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听拉拉古叫就种不成壮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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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支持 !!! 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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