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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特大利好:上交所对宏达股份两股东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予以严肃查处


宏达股份特大利好:上交所对宏达股份两股东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予以严肃查处

本文来自:理想论坛  www.55188.com     作者:安全第三     点击6156
原文:http://www2.55188.com/viewthread.php?tid=2043375
上交所对宏达股份两股东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予以严肃查处


上交所在4月29日的日常监控中,发现宏达股份(证券代码:600331)两个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账户,在当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该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了1.46%和1.35%,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对此,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则,对上述两名“大小非”股东,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做出严肃处理:对这两名“大小非”股东,即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违规减持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对这两名“大小非”股东账户进行限制交易处罚,4月30日起一个月内限制这两个账户在宏达股份上的卖出交易。
  
  另外,对于上述两名“大小非”股东的交易行为,上交所已提请中国证监会继续查处,同时上交所表示,将对宏达股份的交易情况严格监控,对任何异常交易行为将依据规定及时处理。
  
  上交所希望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投资者,能够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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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富思进 于 2008-4-30 09: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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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减持股票还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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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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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 zjh一个大耳光 ,看他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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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就是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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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勇气.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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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 zjh一个大耳光 ,看他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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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搏斗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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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恐慌型利空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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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指导意见,还能处罚,它具备那么大的约束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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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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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位股东抛售并没有违法,是法律赋予股东在解禁期满后的任何交易时间内自主卖出大小非股,人大并未授权证交所立法的权力,证交所却随意改变股票市场游戏规则,违法的应该是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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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封喉剑 于 2008-4-30 02:23 发表
二位股东抛售并没有违法,是法律赋予股东在解禁期满后的任何交易时间内自主卖出大小非股,人大并未授权证交所立法的权力,证交所却随意改变股票市场游戏规则,违法的应该是上交所!
哪个 法律  没有这样的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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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应该把卖出的钱按比例发给流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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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一个月内限制这两个账户在宏达股份上的卖出交易。小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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