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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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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引进分级结算制度?

借鉴国际期货市场惯例,中金所在制度设计中引入了分级结算制度,以强化中金所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在分级结算制度下,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机构才能成为结算会员,而其他不具备结算会员资格的非结算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从而形成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分级结算有助于市场逐级控制和吸收风险,有利于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金字塔式风险控制体系,使很多局部风险在结算会员层面就得到化解,确保金融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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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结算部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中金所内设结算部,负责中金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结算担保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以及结算风险的防范。所有在中金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必须通过中金所结算部进行结算。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中金所结算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登录编制会员的结算账表;

  (2)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

  (3)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

  (4)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纷;

  (5)办理交割结算业务;

  (6)管理保证金、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

  (7)控制结算风险;

  (8)监督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与本所的期货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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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对结算账户如何实施管理?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中金所对结算账户的管理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为每个会员和投资者分别设立账户归口管理

中金所对结算会员存入中金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各结算会员设立对应的自营和经纪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结算会员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结算会员对其投资者和非结算会员存入结算会员专用经纪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其投资者、非结算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会员公司必须将自营资金和投资者资金分户存放,自营资金存入专用自营结算账户,投资者资金存入专用经纪结算账户,不得挪用投资者资金。

非结算会员只能委托一家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为其进行结算。

(2)对经纪和自营分别设立账户归口管理

中金所对结算会员自营和经纪两个账户的交易情况和资金变化实行分账管理,分别计算持仓和盈亏。

中金所与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经纪(自营)业务之间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只能通过中金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专用经纪(自营)结算账户办理。

中金所与特别结算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只能通过中金所专用结算账户与特别结算会员专用结算账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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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结算原则有哪些?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结算是指中金所根据交易结果和中金所有关规定对结算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出入金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划拨、登记核算的业务活动。

中金所内设结算部,负责中金所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结算担保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中金所股指期货合约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分级结算制度以及结算担保金制度等。在分级结算制度中,结算分层次进行,即中金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投资者和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

中金所在盘中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有权要求风险较大的结算会员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对未及时补足的结算会员采取暂停开新仓或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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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是如何进行结算的?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中金所采用分级结算制度,即中金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投资者和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

实际上,不管哪个层次的结算,都需要做三件事情:

(1)交易处理和持仓管理,就是每天交易后要登记做了哪几笔交易,持仓是多少。

(2)结算管理,就是每天要对持仓和交易进行盈亏、保证金和费用等资金项目的结算。就结算会员而言,当日结算时,结算会员账户中的交易保证金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易保证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结算准备金;当日盈利划入结算准备金,亏损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费用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3)风险管理,对结算对象计算保证金,评估风险。以结算会员为例,每天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中金所向结算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结算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要求;逾期未补足的,该账户不得开新仓或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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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如何确定?

国际市场上有四种方法来获取当日结算价,分别是:收盘时段集合竞价;收盘前一段时间成交量加权价;收盘价;收盘时刻最高与最低卖出价的平均价,按最小波动价位取整。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当日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按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原因是为了防止市场可能的操纵行为以及避免日常结算价与期货收盘价、现货次日开盘价的偏差太大。

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取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当日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当日无成交价格的,合约当日结算价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

如果该合约为新上市合约且上市首日无成交,则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挂盘基准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中金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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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股指期货合约的当日盈亏?

期货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

当日盈亏在当日结算时进行划转,盈利划入结算准备金,亏损从结算准备金中划出。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在上一交易日持有某股指期货合约10手多头持仓,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1500点。当日该投资者以1505点的成交价买入该合约8手多头持仓,又以1510点的成交价卖出平仓5手,当日结算价为1515点,则当日盈亏具体计算如下:

当日盈亏=(1510-1515)×5+(1515-1505)×8+(1500-1515)×(0-10)=205点

如果该合约的合约乘数为300元/点,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盈亏为205点×300元/点=6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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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会员的出金业务如何办理?

结算会员出金必须符合中金所相关规定。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结算会员出金标准为:

可出金额=实有货币资金-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结算会员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结算会员的经纪账户和自营账户的可出金额应分别计算。

中金所本着准确、快捷的原则为结算会员办理出入金业务。结算会员可在每交易日交易结束之前提出书面或电子划款申请,中金所审核后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办理出入金。特殊情况下,中金所办理出入金业务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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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准备金余额是如何计算的?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盈亏+入金-出金-手续费等

中金所对结算会员的经纪账户和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分别结算。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中金所向结算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结算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逾期未补足的,该账户不得开新仓或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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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现金交割方式的内容是什么?

股指期货交易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在现金交割方式下,每一未平仓合约将于到期日结算时得以自动平仓,也就是说,在合约的到期日,空方无需交付股票组合,多方也无需交付合约总价值的资金,只是根据交割结算价计算双方的盈亏金额,通过将盈亏直接在盈利方和亏损方的保证金账户之间划转的方式来了结交易。现金交割与当日无负债结算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差别在于两点:其一,结算价格的计算方式不同;其二,现金交割后多空双方的持仓自动平仓,而当日无负债结算后双方的持仓仍然保留。

由于交割结算价是根据当时的现货价格按某种约定的方式计算出来的,因而股指期货的交割使股指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在合约到期日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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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如何确定?

在国际市场上,股指期货的到期交割均采用现金交割方式,交割结算价确定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一段期间的平均价格;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收盘价;最后结算日现货市场特别开盘价;最后结算日现货开盘后一段时间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市场操纵的风险,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采用到期日沪深300指数最后二小时所有指数点的算术平均价。特殊情况下,中金所有权调整交割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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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市场中的保证金存管银行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保证金存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关说明。

保证金存管银行的权利有:

(1)开设中金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金所专用结算担保金账户和会员专用结算账户;

(2)吸收中金所和会员的存款;

(3)了解会员在中金所的资信情况。

保证金存管银行的义务有:

(1)根据中金所提供的票据或指令优先划转会员的资金;

(2)向中金所及时通报会员在资金结算方面的不良行为和风险;

(3)保守中金所和会员的商业秘密;

(4)在中金所出现重大风险时,必须协助中金所化解风险;

(5)向中金所提供会员专用结算账户的资金情况;

(6)根据中金所的要求,协助中金所核查会员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7)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中金所的要求,对会员专用结算账户中的资金实行必要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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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期货公司主要发挥什么作用?

投资者应通过合规的期货公司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期货公司在接受投资者委托提供交易服务时会向投资者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续费,即期货公司是股指期货交易的中介机构。

股指期货交易中的期货公司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期货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拓展了市场参与者的范围,扩大了市场的规模,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强股指期货市场竞争的充分性,有助于形成权威、有效的期货价格;

(2)期货公司有专门从事信息搜集及行情分析的人员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有助于提高投资者交易的决策效率和决策的准确性;

(3)期货公司拥有一套严密的风险控制制度,可以较为有效地控制投资者的交易风险,实现期货交易风险在各环节的分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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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指期货IB?

IB是英文Introducing Broker的缩写,指介绍经纪商。

作为股指期货介绍经纪商的证券公司,可以将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投资者提供期货知识的培训、向投资者出示风险说明书,协助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为投资者开展期货交易提供设施方面的便利,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书等,期货公司向IB支付佣金。但IB不得接受投资者的保证金,不得变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投资者仍然需要通过期货公司来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

目前关于IB的具体规定尚未正式公布。待正式引入IB制度后,投资者将可以更加方便地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并享受周到的服务,IB也可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并取得稳定收入,期货公司则可以实现低成本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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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移仓?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移仓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非结算会员更换替其结算的结算会员;另一种是当会员账户出现风险或不能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时,中金所将该会员受托投资者转移给另一家会员。移仓内容仅包括所移账户的持仓及相应的保证金。

第一种情况的移仓:申请变更的一方需要于代理结算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将《非结算会员更换结算会员申请书》递交给对方及中金所。中金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中金所批准后,将与会员约定日期为其变更委托结算关系。变更完成后中金所提供移转的投资者持仓清单由非结算会员、移出结算会员、移入结算会员确认。会员应核对移转的投资者持仓清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二种情况的移仓:当会员因故不能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或者因故发生合并、分立、破产、退出的,由会员提出移仓申请,经中金所批准可对其经纪业务实施移仓。申请移仓的会员可以指定移仓接收方。会员未指定接收方的,由中金所指定某一会员作为移入方。中金所与会员约定某交易日为双方办理移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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